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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清能汽协〔2019〕14号团体标准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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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关于印发团体标准《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省各改装企业:

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宣布废止《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GB/T18437—2009),为确保全省改装企业有标准可依,保证改车质量,确保安全运行,本协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T/SCQJNY0001—2019),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2月1日正式实施,并于3月中旬召开会议进行解读宣贯。

为确保改装企业对该团体标准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更好地为改装工作服务,提高改装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我会制订了《团体标准<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对团体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使用要求、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均作出了规定。

希各改装企业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和领会,在改装场所公示团体标准《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T/SCQJNY0001—2019)和《自愿使用<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T/SCQJNY0001—2019)公开承诺书》,并填写《团体标准使用申请表》、《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样表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附件2)于7月15日前反馈我会。反馈方式可以采用邮寄纸质文件,也可以发送带电子印章的邮件。

邮寄纸质文件:收件人为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秘书处熊飞,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四段东升街89号西楼607号

邮政编码:610021

协会邮箱:scia2005@163.com

联系人: 熊飞      

联系电话:028—62434302,028—86672775

附件:《团体标准<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团体标准使用管理,规范全省天然气汽车改装市场行为,提高天然气汽车改装质量,确保天然气汽车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团体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限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凡符合四川省地方标准《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规范》条件,并经省发改委批准或市(州)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公示取得天然气汽车改装资质的企业,按本管理暂行办法约定使用本团体标准。

第三条 团体标准是推荐标准,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实施

第四条 本团体标准由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编制、印刷、发行,由协会利用培训、论坛、媒体等技术交流与传播途径统一组织宣传和实施。

第五条 本团体标准版权归协会所有,未经协会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印制和发行标准的全文或任何部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团体标准开展的培训、检测、认证等活动均应经过协会书面授权。

第七条 协会对由于应用团体标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使用

第八条  凡使用协会团体标准的单位应填报团体标准使用申请表并获得协会同意,同时应签署承诺书。未经同意的任何单位均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本团体标准。

第九条  凡使用协会团体标准的单位应在改装场所、产品实体、使用说明及广告宣传中注明使用协会团体标准,并注明使用的团体标准编号。

第十条 协会会员单位使用团体标准,享受会员规定使用权益;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无偿使用本团体标准。

第十一条 非协会会员单位须向协会申请加入协会或使用本团体标准。申请单位需提供省发改委批准或市(州)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公示天然气汽车改装资质资料和有资质的压缩天然气/汽油燃料汽车性能试验报告(样车),并与协会签订使用协议,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二条 凡使用协会团体标准的改装企业,应在其网站或改装场所公开使用自我声明。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三条 改装企业是本团体标准使用主体,应遵守本团体标准技术条件,承担使用本团体标准的主体责任,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不定期对本团体标准的实施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加强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改装企业和消费者有权对本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协会书面投诉。投诉一经核实,被投诉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企业的改装车辆产品两次被投诉并经核实,协会将取消其使用本团体标准的权利。如继续使用,应当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须重新向协会递交申请,另行与协会重新签定授权书。

第十七条 协会有权对违反本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实施使用规定、存在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成其停止侵权违规行为;

(二)公布侵权单位名单及产品名称、类别;

(三)视其侵权违规程度将其纳入违信失信记录或黑名单;

(四)采取其他相应的违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团体标准使用申请表

附件2: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附件1:

团体标准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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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1、我单位自愿使用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的xx团体标准,并严格遵守标准使用规定。

2、我单位郑重承诺认真贯彻执行《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团体标准,保证改装质量,并按季度向协会汇报改装情况。

3、我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失效、不真实、不合法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我单位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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