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换届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经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的为会员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会费管理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省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会费标准的修改,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 收取会员会费,应按照规定向会员提供省财政厅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五条 协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同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应按照《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章程》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第七条 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会费收取标准
第八条 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第九条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第十条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7000元。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
第三节 会费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缴纳会费,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当在当年第四季度缴纳本年度会费。
第十四条 缴纳会费方式,可以银行转账、现金缴纳或微信支付等。
协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
账 号:2002012830002511
第四节 会费开支范围
第十五条 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必要开支。
第十六条 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会员大会、协会业务会等会议及开展活动的补贴。
第十七条 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场地、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等开支。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等。
第十九条 协会宣传费用,包括编印、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及内部刊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
第二十条 协会相关表彰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其它正当必要的业务开支。
第五节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9年9月18日协会换届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9年9月18日